省委副书记贺荣10月20日在西北政法大学调研时强调,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彰显学科特色,加强法治人才培养,为实现追赶超越发展、法治陕西建设提供有力人才支撑。贺荣说,陕西是高教大省,要深入学习体悟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重要讲话中提出的“九个坚持”的丰富内涵,加强党建引领,抢抓发展机遇,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进一步把我省高校法学资源优势发挥出来。西北政法大学作为西北地区法学教育研究中心和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重要基地,要突出法学学科特色,完善人才培养体系,建设国内“一流学科”。要依托陕西丰富的红色资源,着力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贺荣指出,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国际商事法庭在西安成立,形成了陕西面向“一带一路”国际商事争端解决的服务优势。学校要充分利用实务部门资源,加强人才培养,积极融入“一带一路”建设,为全面依法治国,为陕西发展“三个经济”、建设改革开放新高地贡献力量。(记者 田毅)
2018-10-2110月20日至21日,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2018年年会在西北政法大学举行。20日,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鲍绍坤、陕西省委副书记贺荣出席开幕式并讲话,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陈光中、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张述元、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童建明及陕西省政协副主席祝列克、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杨春雷等出席会议,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会长卞建林致辞。 鲍绍坤在讲话中对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及陕西省近年来的司法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并提出四点希望:一是认真贯彻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围绕“四个坚持”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二是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积极参与司法体制改革的伟大实践中;三是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发现、培养和凝聚优秀人才;四是着力推进新型法学社团建设,团结引领广大司法工作者不断提升法律服务水平。 贺荣首先代表省委对本届年会的顺利举办表示祝贺,对与会专家学者表示感谢。她指出,陕西各级司法部门和广大法律工作者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树牢“四个意识”、践行“两个维护”,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希望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广大司法工作者一如既往地关注支持陕西发展和法治建设;希望与会专家学者充分交流新思路、新方法,共同为推进刑事诉讼法学研究,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作出新贡献。大会为陈光中颁发了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终身成就奖。(记者 田毅 图片:杜超英)
2018-10-20——汪世荣教授团队“枫桥经验”系列专著出版2018年,适值毛泽东同志批示学习“枫桥经验”55周年。为了给2018年11月即将召开的“枫桥经验”纪念大会提供理论支持,2018年10月,由中华法系与法治文明研究院院长、西北政法大学教授汪世荣主持的陕西省“三秦学者”创新团队支持计划“西北政法大学基层社会法律治理研究创新团队”,在法律出版社一次性推出“枫桥经验”系列研究专著三本:《“枫桥经验”: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实证研究》《人民调解的“枫桥经验”》《“枫桥经验”:基层社会治理的实践(第2版)》。这三本专著是在项目主持人带领下研究人员在浙江诸暨市实地蹲点调研、集体讨论等而集体打造的成果,为中国基层社会治理的实践提供了重要理论支撑,也体现了基层社会法律治理研究“西北特色”。其一,采用法律社会学的实证研究方法,创造性开展基层社会法律治理领域的研究。置身基层社会治理实践,深入思考,得出客观、符合实际的结论。例如,经过项目组统一安排、精心设计,2017年7月25日至8月1日,2017年11月16日至11月21日,2018年1月24日至2018年2月2日,项目组师生三次深入诸暨市集体调研。他们通过融入基层社会,以亲历者的身份,参与者的心态,观察、倾听和思考,并深入研究,从而使成果最大限度客观呈现基层社会治理的实践图景。其二,重视科研过程和研究生实践教学的高度融合,推进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互促互动。比如:2018年3月,经过汪世荣等教师的推动联系,西北政法大学研究生院、行政法学院在诸暨市委政法委设立研究生实训基地,首批行政法学院6名研究生在诸暨市政法委顺利完成实训。实训学生中有4人直接参与项目研究,其中史凯强同学已发表相关论文3篇,并将“枫桥经验”作为硕士论文选题完成初稿。项目组中,还有意识吸收本校已毕业的优秀本科生、研究生,作为项目组成员参与研究工作,对团队中的后备力量进行长期的有针对性的科研培养等。其三,“走出去、引进来”重视成果转化应用。项目组积极吸收诸暨实务部门人员参加,并将研究活动与实务工作的改进提高有效衔接,诸多依托西北政法大学实体研究机构中华法系与法治文明研究院,主办相关研讨会及沙龙。例如,2017年11月19日,协办“纪念毛泽东同志批示‘枫桥经验’54周年暨‘枫桥经验’与基层社会治理研讨会”。2018年1月26日至28日,在诸暨市召开文稿内部研讨会。2018年3月至4月,在校内主办八次“枫桥经验”系列沙龙。2018年4月14日,联合《法律科学》编辑部召开“枫桥经验选题与研究”学术研讨会。2018年5月26日,参与主办“枫桥经验与基层治理现代化学术研讨会”等。“枫桥经验”系列专著全方位、综合性地对“枫桥经验”进行写实性呈现。该系列专著撰稿团队,通过扎实、深入、长期持续的调研形成的研究成果,不但反映和体现了基层社会治理的最新实践探索,而且对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其成果已在法律界、法学界产生重要影响。绍兴市委党校(枫桥学院)2018年9月已经聘请汪世荣教授等担任兼职教授。在系列专著出版之前,项目组师生已陆续发表“枫桥经验”相关论文25篇。(作者:褚宸舸,系西北政法大学教授)
2018-10-19中国教育新闻网讯(记者 冯丽)10月13日-14日,以“新时代行政法学的使命”为主题的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2018年年会在西安召开。来自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国法学会、司法部、陕西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中共陕西省委政法委等实务部门的领导专家,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等高校和科研机构的专家学者等460余人参会。本次会议由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主办、西北政法大学承办,以“行政立法的新发展与行政法总则的可能性”、“机构改革与行政法理论革新”、“新时代行政审判的新使命”、“科技发展与创新监管”为主要议题。围绕年会主题,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应松年,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副庭长王振宇,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厅厅长、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胡卫列分别就“改革开放四十年行政法的发展”、“行政审判三十年”和“我国公益诉讼的探索与实践”三个议题做了主题报告。他们的报告既是对过去几十年中国行政法学理论研究和法治实践的历史性总结和归纳,也浸润着对新时代行政法学使命的前瞻和期许,得到了与会专家、学者们的共鸣。与会专家还围绕“新时代行政法学的使命”主题,分别对“行政立法的新发展与行政法总则的可能性”、“机构改革与行政法理论革新”、“新时代行政审判的新使命”、“科技发展与创新监管”四个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
2018-10-17西北政法大学校长杨宗科致辞 陕西传媒网讯(记者 陈燕)10月13日至14日,由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主办、西北政法大学承办、西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具体筹办的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2018年年会在西安召开。 本次会议的主题是“新时代行政法学的使命”,以“行政立法的新发展与行政法总则的可能性”、“机构改革与行政法理论革新”、“新时代行政审判的新使命”、“科技发展与创新监管”为主要议题。来自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国法学会、司法部、陕西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中共陕西省委政法委、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陕西省人民政府法制办、陕西省法学会、中共陕西省委高教工委等实务部门的领导专家,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西北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等高校和科研机构的专家学者等460余人参加了本次学术盛会。 10月13日上午9点,会议正式开幕。开幕式由西北政法大学法治陕西建设协同中心主任、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王周户教授主持。 杨宗科校长介绍了西北政法大学悠久的办学历史、显著的办学特色,西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学科建设的基本情况、取得的各项成绩并对本次年会的圆满召开给予了祝福和期待。 贺小荣专委对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长期以来的理论研究工作和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就新时代行政法学的使命提出了自己的观点。他说,不断丰富和发展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法学理论,为新时代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提供丰富的理论给养;以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引领,充分发挥行政法学推动解决我国社会主要矛盾中的积极作用;以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及放管服改革背景下政府职能作用的研究为对象,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智力支持;以破解行政审判实践中重大疑难复杂问题为对象,以研究行政审判案例为媒介,建立行政法学与行政审判互动交流的新平台;以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为目标,加强行政审判与行政复议等行政救济渠道的配套研究。 黄超副书记首先向与会专家学者介绍了陕西的历史、文化、政治和经济。他说,“党中央的一系列安排部署,既为新时代法治建设提供了根本的指引,也对法学理论界开展行政法学研究提供了广阔的领域。” 黄超副书记也对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西北政法大学为中国行政法治的发展和建设作出的努力和贡献表示了肯认和鼓励。 研究会会长马怀德教授代表主办方致开幕辞。马怀德会长对研究会一年来围绕宪法修改、监察法制定等党和国家重要任务展开的各项工作进行了回顾和总结。他还对本次年会的参会专家和学者,以及本次年会的论文投稿等相关情况进行了说明。 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学术委员会主任张文显教授结合行政法学学科的自身特点和中国法治实践重要时代背景,对中国行政法学理论研究提出了期望:首先,行政法学领域的专家、学者要认真学习贯彻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其次,行政法学理论研究要致力于科学总结、传承改革开放以来行政法学理论成果和学术传统;第三,行政法学的研究工作应当与时俱进,持续推进行政法学理论创新。 开幕式结束后,与会专家、学者围绕本次年会的主题——“新时代行政法学的使命”做了专题报告。 主题报告会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副主任、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黄薇主持,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应松年,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副庭长王振宇,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厅厅长、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胡卫列分别就“改革开放四十年行政法的发展”、“行政审判三十年”和“我国公益诉讼的探索与实践”三个议题做主题报告。 应松年教授对改革开放后我国四十年来行政法的发展历程进行了回顾和总结,并对新时代中国行政法的使命和发展提出期待和展望。 王振宇法官将行政法学理论与其多年从事行政审判的实践经验结合,对中国三十年来行政审判工作做出了令人深受启发的阐述。 胡卫列厅长针对“中国行政诉讼的新发展——公益诉讼问题”,就中国公益诉讼制度的种种探索与实践进行了梳理和归纳,并呼吁更多专家、学者投入到对行政公益诉讼的理论研究。 在接下来的会议中,与会专家学者还将紧紧围绕“新时代行政法学的使命”这一主题,分别对“行政立法的新发展与行政法总则的可能性”、“机构改革与行政法理论革新”、“新时代行政审判的新使命”、“科技发展与创新监管”四个议题进行深入的研讨和交流。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贺小荣致辞 中共陕西省委政法委副书记、秘书长、陕西省法学会副会长黄超致辞 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会长马怀德致辞 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学术委员会主任张文显教授讲话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副主任黄薇主持主题报告会 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应松年做主题报告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副庭长王振宇做主题报告 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厅厅长胡卫列做主题报告 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2018年年会在西安召开【10】 来源:陕西传媒网2018年10月14日22:26
2018-10-17随着法治化进程的深入,法律也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金秋十月,一场法学盛宴在西安拉开帷幕,围绕着行政法这一议题,460位法界翘楚观点碰撞,也对新时代中国行政法的使命和发展提出期待和展望2018年10月13日-14日,由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主办、西北政法大学承办、西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具体筹办的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2018年年会在西安召开。本次会议的主题是“新时代行政法学的使命”,以“行政立法的新发展与行政法总则的可能性”、“机构改革与行政法理论革新”、“新时代行政审判的新使命”、“科技发展与创新监管”为主要议题。来自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北京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西北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等高校和科研机构的专家学者等460余人参加了本次学术盛会。西北政法大学校长杨宗科在对出席本次会议的领导、嘉宾、专家和学者表示热烈欢迎和衷心感谢,介绍了西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学科建设的基本情况、取得的各项成绩并对本次年会的圆满召开给予了祝福和期待。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贺小荣;中共陕西省委政法委副书记、秘书长、陕西省法学会副会长黄超;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会长马怀德等三人做了致辞,三位专家的致辞,既是对过去几十年中国行政法学理论研究和法治实践的历史性总结和归纳,也浸润着对新时代行政法学使命的前瞻和期许。他们的致辞得到了现场与会专家、学者们的共鸣。在接下来的会议中,与会专家学者还将紧紧围绕“新时代行政法学的使命”这一主题,分别对“行政立法的新发展与行政法总则的可能性”、“机构改革与行政法理论革新”、“新时代行政审判的新使命”、“科技发展与创新监管”四个议题进行深入的研讨和交流。
2018-10-17本报保城7月6日电 (记者贾磊)日前,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委宣传部与西北政法大学访问团,就该县扶贫扶智问题、县域媒介传播、旅游资源与文化融合的再利用与开发等主题进行了座谈。双方达成初步合作意向,“西北政法大学实践教育基地”在该县电视台挂牌,成为保亭首家省外高校实践教育基地。 7月中旬,该校第一批新闻专业大学生将入驻保亭电视台进行为期8周的实习,参与该县电视台新闻采编工作,进一步调研积累海南黎族苗族传统文化。此外,该校将为保亭县委宣传部提供舆情应对、融媒体建设、民族文化传承等智力支持。
2018-07-14中国教育新闻网讯(记者 冯丽) 近日,陕西省高校“漫川关杯”市场营销大赛优秀成果推介会在西北政法大学举行。本届比赛由陕西省委教育工委、陕西省扶贫办主办,西北政法大学承办,山阳县委县政府协办。 本届陕西省高校“漫川关杯”市场营销大赛吸引了省内30余所高校52支队伍近万人参赛。优秀成果推介会上,各优秀参赛团队对自己的设计和策划进行了精彩演讲,他们以市场需求为导向,调研充分、图文并茂、创新性强的表现得到专家肯定。这些优秀策划随后都转赠给山阳县政府,以期为当地旅游发展开拓新思路、提供新方法,助力早日实现脱贫致富。 据悉,陕西省委高教工委自2017年起开展高校结对帮扶贫困地区的“双百工程”。一年来,各高校结合自身学科专业优势在智力、人才、信息等方面开展帮扶工作,为全省脱贫攻坚做出了卓有成效的贡献。陕西省高校“漫川关杯”市场营销大赛将山阳县旅游资源开发与高校市场营销赛事相融合,是陕西省高校产业扶贫的有益尝试。
2018-06-21陕西日报讯 (记者 吕扬 通讯员 张佼)近日,西北政法大学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学生自发成立了马克思主义学社。该校通过组织学生阅读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学习研究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论成果,向在校大学生传播马克思主义理论。 近年来,西北政法大学提出建设红色示范高校的目标。为了更深入地开展学习,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的研究生和本科生发挥专业优势,成立了马克思主义学社。该学社是学生自觉开展政治理论学习的一个重要途径,帮助大学生奠定坚实的科学思想基础。 学社成员张文文同学说,学社将开展学习交流、讲座研讨、实践活动等,带动全校大学生学习践行马克思主义,使每一个青年学子都能够有所收获、有所成长。
2018-06-14十九大报告将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列为“三大攻坚战”之首,防控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是其中的重点之一,2018年全国财政工作会议重申要有效防控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多年来,地方政府债务形成了体量巨大的“堰塞湖”。如何厘清地方债的投资与风险关系?如何破解地方债的死循环、疏导由此形成的“堰塞湖”?近日,证券时报记者采访了我国著名的经济法专家、西北政法大学原经济法学院院长强力教授。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曾屡立奇功 强力教授是国内较早从事经济法研究和教学的专家之一,他在教学之余经常到各地讲授地方政府投融资的法律风险。他说,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作为我国经济发展特定阶段的特定产物,在促进我国经济发展、推进城镇化建设等方面发挥了不容忽视的作用。但由于其自身的畸形特质,其功绩背后也隐藏着不小的风险隐患。 强力介绍,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源于上世纪80年代末,当时国家城市现代化建设刚起步,市政建设所需资金规模较大,而政府财力相对不足,各地方政府先后设立了一些“市政公司”“城投公司”或“交通公司”,如上海久事公司。分税制改革之后,地方财政收入更加不足,各种融资平台公司被纷纷设立以缓解财政不足的矛盾,这一阶段可称之为融资平台的萌芽期,这些投融资平台曾经起到了非常好的效果,为地方发展屡立奇功。 此后至2008年金融危机之前,各地方政府根据自身条件的不同,形成了不同的发展模式,如重庆的“八大投”模式、芜湖模式等,这一阶段可以称之为融资平台的发展期,2008年金融危机的爆发,中央政府推出“四万亿经济刺激计划”,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呈爆发式增长,这一阶段可称之为融资平台的爆发增长期。2010年开始,中央政府就意识到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增长过快对经济发展带来的负面作用,所以出台《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10〕19号予以规制,到目前为止这一阶段可称之为融资平台的规范期。 十九大报告将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列为“三大攻坚战”之首,防控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是重点之一,2018年全国财政工作会议重申要有效防控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地方政府债务是怎么样形成“堰塞湖”的? 强力认为,当前地方政府债务被认为是制约我国经济发展的“灰犀牛”之一,国家审计署根据政府对债务的偿还责任和法律责任不同,将地方政府性债务进行了划分。第一种债务是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即地方政府直接发行债券或中央政府代发的债券应偿还的债务。第二种债务则是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长期以来地方政府被限制进行举债融资和担保,但地方政府通过设立融资平台注入一定的资产,并通过向金融机构出具“担保函”、“承诺函”、“慰问函”等各种形成的具有实质担保性质的文件,形成了地方政府债务。第三种是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是指经费补助事业单位和公用事业单位为公益性项目举借,由非财政资金偿还,且地方政府未提供担保的债务,政府在法律上对该类债务不承担偿债责任,但当债务人出现债务危机时,政府为发展公益事业可能需要承担救助责任的债务。三种债务的叠加,形成了大量的地方政府债务,地方政府短时间内不能进行消化,进而形成了地方政府债务的“堰塞湖”。 地方政府债券如何做到合规合法 2014年《预算法》修订之后,允许地方政府可以独立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成为地方政府合法举债的唯一途径。目前,地方政府债券分为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前者是指地方政府为了缓解资金紧张或解决临时经费不足而发行的债券,后者是指为了筹集资金建设某专项具体工程而发行的债券。2017年开展的优先选择土地储备、政府收费公路两个领域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试点拓宽了专项债券的领域,2017年发行的深圳市轨道交通专项债券成为全国首例轨道交通专项债发行,更加拓宽了专项债券融资的范围,专项债券的发行不仅缓解了政府财政不足的现实,更能保证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 强力教授指出,要匹配好发行置换债券和地方政府实际债务量之间的关系,避免地方政府债务到期而无法偿还的问题。 原证监会主席肖刚在今年5月指出,要“深化地方投融资体制改革,严禁违规融资、变相举债”,强力教授结合自己的实地调研得出结论:目前确实依然存在违规融资、变相融资的现象。违规融资主要集中在违规出具承诺担保函,如2017年审计署的32号公告就明确指出,江西省九江市向九江银行以政府承诺的形式违规举借政府性债务4亿元并长期闲置;陕西省韩城市4个部门形成政府承诺以财政资金偿还的债务3.57亿元;甘肃省兰州新区农林水务局违规出具承诺函,形成政府性债务1.92亿元;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违规出具承诺函,形成政府性债务1.4亿元;海南省海口市违规出具承诺函,形成政府性债务53.43亿元。变相融资的现象主要指地方政府利用PPP、政府出资的各类投资基金等方式违法违规进行举债。 对于官员热衷发地方债、卸任后甩下烂摊子的情况,国家相关部门也制定了追责机制。早在“国发〔2014〕43号”、“财预〔2017〕50号”及相关法律文件中也已经提到了责任追究机制,去年召开的在第五次金融工作会议中明确提出对地方债实行终身问责并倒查责任,明确了责任追究机制。 5月17日,国家发改委与财政部联合发布《关于完善市场约束机制严格防范外债风险和地方债务风险的通知》,指出严禁企业以各种名义要求或接受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为其市场化融资行为提供担保或承担偿债责任,切实做到“谁用谁借、谁借谁还、审慎决策、风险自担”。 强力认为,这一政策的出台,从规范信息披露、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力度、健全责任主体信用记录等方式规范融资行为,有一定的促进作用,但基于当前地方政府债务的现实完全实现合法合规仍有一个过程。 尽快全面摸清地方债的实际存量 长期以来我国形成了依靠三驾马车(投资、出口、内需)拉动经济增长的理念,过度倚重投资在经济发展中的占比,这也是地方政府总是有举债冲动的原因。 财政部2017年11月掀起了一场集中清理PPP项目的“风暴”,对不符合规范的假PPP项目进行集中清退。从财政部PPP中心公布的数据来看,截至2018年4月23日,各地累计清理退库项目1695个、涉及投资额1.8万亿元。 强力分析到,PPP模式的成绩是毋庸置疑的,在地方政府举债只能发行债券前提下拓宽资金来源渠道,支持地方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目前存在的“假PPP”项目表面看会增加政府的负债,实际为长期以来地方政府融资思维的一种延续,财政部大力度的清理违规项目就是要打破这种思维。 如何分辨假的PPP项目?强力说,在现实操作中地方政府以承诺回购、承担社会资本方的投资本金损失、承诺最低收益等形式保证社会资本方的收益,实为以“假PPP”项目进行举债融资。分辨假PPP项目最核心的就是确保投资的真实性,为“真股权”项目,而非“明股实债”类项目。 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贺铿5月19日在北京参加某论坛时,详述了中国经济面临的一系列深层问题,谈及地方政府债务时称,中国的地方债大概是40万亿,但地方政府就没有一个想还债的,甚至许多地方连息都还不起。对此,强力说,首先要明确40万亿债务的数据来源是国外机构的评估,中国地方债务具体规模有多大评估的数据只能作为参考,具体的债务规模有赖于统计的口径的确定。另外一点就是要明确地方政府债务偿还的主体,对于地方政府发行的债券以财政资金作为偿还来源有法律约束效力;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债务当前偿还主体为融资平台本身。当前应在统一统计口径的基础上确定地方政府债务规模,明晰债务偿还主体。 “要敢于让资不抵债的地方融资平台破产。”强力教授指出,“国发〔2010〕19号”剥离了融资平台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关系,其成为独立承担责任的法律主体。现在,我们也应对地方融资平台的发展分类对待,对于已经资不抵债无法偿还债务的平台要勇于使其进行“破产”;对承担有稳定经营性收入融资平台公司,要按照《公司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充实公司资本金,清查政府官员在平台公司任职的情形,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最终使其成为《公司法》意义上独立承担责任的商事主体。 采访结束时,强力呼吁:要在国内尽快制定地方政府性债务的统计口径,全面摸清地方政府性债务的实际存量,如此才能进行有效化解。 阅读原文
2018-06-01(孙湳奚,朱双战报道)5月17日,2025《环亚星声代》全国新人选拔首场活动在西北政法大学校园内火热启幕,为全国音乐追梦者点亮了逐梦的第一盏灯塔。这场由环亚音乐、坤宝德传媒、国颂禾颐、声浪时代娱乐联合主办,西北政法大学党委宣传部与校团委倾力承办,学生社团联合会及新媒体中心协同联动的音乐盛宴,不仅是一场才艺的竞技,更是一次青年文化与时代精神的深度交融,为高校音乐生态注入蓬勃生机。 以梦为马,共筑音乐新生态 作为全国性音乐人才孵化平台,《环亚星声代》始终秉持“公平、开放、创新”的核心理念,致力于为每一位怀揣音乐理想的青年搭建通往梦想的桥梁。活动自启动以来,迅速点燃了西北政法大学校园内的音乐热情,吸引在校学子及往届校友踊跃参与。通过“青春西法大”公众号及校园海报的便捷报名通道,数百名选手以流行、摇滚、民谣等多元曲风,展现了当代大学生对音乐的热爱与创造力,诠释了“以音乐为语言,以青春为底色”的文化自信。 权威评审,护航音乐梦想 本场选拔赛评委阵容堪称“星光熠熠”:央视音乐频道表演嘉宾、中央音乐学院与中国音乐学院双料教资认证者王晶老师,以深厚的艺术造诣为选手提供专业指导;著名综艺选秀导演、环亚音乐排行榜颁奖盛典副主席李蓉女士,凭借敏锐的行业洞察力挖掘潜力新星;西安音乐学院王文瑜老师,则以严谨的学术态度助力校园音乐人才培养。三位评委从演唱技巧、舞台表现、情感张力等多维度综合评判,为赛事注入权威性与公信力。 青春交响,奏响时代强音 初赛现场,选手们以音符为笔、舞台为卷,将个人风采与时代精神熔铸成一首首青春之歌。从深情吟唱的民谣到热血激昂的摇滚,从流行旋律的创新演绎到原创作品的惊艳亮相,他们以音乐为纽带,传递青年群体的文化主张与价值追求,展现了新时代大学生“以艺载道、以声传情”的使命担当。通过连续两天的精彩比拼,最终晋级了51人,其中还有5位同学来自咱们陕西省警察学院。现场观众掌声雷动,线上线下互动热烈,共同见证了这场属于青年的音乐狂欢。(晋级名单详情请关注“国颂禾颐”公众号,现场视频请关注“环亚星声代”官方账号) 我唱你听,直播间热闹非凡 本次赛事首场直播成绩亮眼,观看人数轻松突破20000+,实时弹幕互动热烈,满屏的加油点赞刷爆直播间。屏幕内外热情同频,同学们现场热情鼓掌,粉丝们化身“云端亲友团”,在评论区疯狂打call,为这场音乐盛会注入澎湃活力。 匠心赋能,共绘美育新图景 特别鸣谢明星合作企业四川省巴中市光雾山5A级旅游景区对环亚星声代的大力支持;西安城科美业培训学校作为陕西赛区唯一指定妆造合作伙伴,以“缔造时尚美学,培养美业精英”为使命,为选手量身打造舞台形象。 星光不灭,梦想永续 《环亚星声代》西北政法大学专场的成功举办,是高校美育实践与音乐产业深度融合的生动注脚。未来,赛事将继续以音乐为载体,凝聚青年力量、激发文化创新,为新时代文艺事业培育更多兼具艺术素养与社会责任感的青年人才。让我们共同期待,从校园走出的新星们以音乐为翼,翱翔于更广阔的天地,成为推动中华文化繁荣发展的时代弄潮儿! 【中国教育导报】2025《环亚星声代》燃情启幕西北政法大学--以青春之声共筑时代音乐华章 http://www.yzbln.com/news/77363-0.html
中国社会科学网西安讯(记者 陆航 实习记者 熊施锐)5月22日,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丝绸之路仲裁中心与西北政法大学共同举办的2025航空航天产业仲裁大会在西安召开。与会专家聚焦航空航天产业发展背景下的争议解决机制,围绕仲裁制度创新、低空经济与商业航天法律前沿等议题展开探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院、西北政法大学、中国民航大学、河南财经政法大学、西安阎良国家航空高技术产业基地管理委员会、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理委员会、中国低空经济法治研究院在大会上共同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 航空航天产业是社会经济跃迁升级的行业指向标,是代表未来科技引领方向的聚合产业,是国家综合实力的标杆旗帜,是保障国家安全的重要盾牌,更是代表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探索未知世界、播撒文明火种的国际合作领域。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王承杰表示,我国航空航天产业的发展已经进入关键窗口期和黄金机遇期,但同时也伴随着行业纠纷的增多,亟待建立更专业、高效、安全的纠纷解决机制,在持续提高航空航天仲裁能力的同时,深化研究,不断壮大航空航天智库。 航空业是促进全球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产业,承载着联通世界、促进交往的使命,在资源全球化配置和跨国生产贸易中拥有特定优势,能促进全球市场有效联通和科技进步,为各国经济发展提供有力支撑。第十四届全国政协委员、国际民航组织前任秘书长柳芳表示,在推动共建“一带一路”的背景下,党中央明确指出要加快“空中丝绸之路”建设。因此,我们要积极主动参与国际规则制定,加强航空仲裁的国际交流,抓紧培养复合型航天航空仲裁人才。 西北政法大学党委书记赵万东聚焦理论研究与实践创新,提出要加强学科建设的引领作用,聚焦前沿国际法领域,构建面向未来的涉外法治知识体系和研究平台;要完善人才培养体系,积极探索“国际法+行业+技术”的复合型人才培养模式;要拓展全球合作领域,依托各大科研平台讲好中国法治故事,推动航空航天领域仲裁的创新发展,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高质量争端解决机制。 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委员、商务部条约法律司原司长张月姣发表题为《国际仲裁沿革、现状与展望》的主旨演讲,系统梳理了国际争端解决的历史脉络。她表示,未来的航天仲裁专业性将不断增强,必须选聘兼具深厚法律素养与航空航天实务经验的仲裁员,并在仲裁程序规则设计中引入行业专家评估机制,提升程序的科学性与可操作性。 随后举办的圆桌讨论围绕“仲裁制度创新与航空争议仲裁实践的发展”“低空经济可持续发展与低空经济争议的仲裁之路”“商业航天争议仲裁的前瞻与未来”三个议题展开,来自航空航天领域的专家学者和法律从业者就行业发展中的法律问题、争议解决发展趋势和仲裁实务热点问题交换了观点,形成多元化的建设共识。 转载请注明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编辑:曾煜婷】 【中国社会科学网】推动航空航天仲裁理论与实践深度融合 https://www.cssn.cn/skgz/bwyc/202505/t20250523_5875395.shtml
来源:《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与实践》专刊2025年第3期(《民主与法制》周刊2025年第17期) 完善以实践为导向的法治人才培养机制 西北政法大学党委副书记、校长,中国法学会副会长 范九利 2017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政法大学考察时强调:“法治人才培养上不去,法治领域不能人才辈出,全面依法治国就不可能做好。”法学教育是培养高素质法治人才的重要一环。2023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要求“强化法学实践教学,深化协同育人,推动法学院校与法治工作部门在人才培养方案制定、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学生实习实训等环节深度衔接”。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完善以实践为导向的法学院校教育培养机制”作出安排部署,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法治人才培养的高度重视,为培养高素质法治人才和实现法学教育高质量发展指明了方向。习近平法治思想是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按照以实践为导向的法治人才培养思路,法学院校应当进一步强化法学实践教育,重点从为谁教、谁来教、教什么、怎样教、教得怎么样等方面系统思考新时代法学实践教育的目标、主体、内容、方法、评价等问题,为新征程上全面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人才保障。 一、培养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要求的德法兼修高素质法治人才 第一,培养面向法治中国建设实践的德法兼修高素质法治人才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内容。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围绕法治人才培养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论述。2014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上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队伍至关重要。”2017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政法大学考察时强调:“法学学科是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法学教育要处理好法学知识教学和实践教学的关系。”2018年8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强调:“要坚持立德树人,德法兼修,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努力培养造就一大批高素质法治人才及后备力量。”全面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性工程。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离不开一支高素质的法治工作队伍。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论述,对完善以实践为导向的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在法学教育和法治人才培养实践中,能否坚持实践导向,直接关系到法学教育能否培养出真正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需求的高素质法治人才。 第二,顺应法治中国建设实践培养德法兼修高素质法治人才是新时代法学教育的根本任务。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法学教育快速发展,法治人才培养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已经办成了世界上规模最大的法学教育体系,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输送了大量法治人才。但是,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相比,我国的法学教育和法治人才培养工作还滞后于实践。法学院校是法治人才培养的第一阵地,法学教育要坚持立德树人、德法兼修,不仅要提高学生的法学知识水平,而且要培养学生的思想道德修养。只有高素质法治人才队伍不断壮大并且有效发挥积极作用,法治中国的愿景才能逐步变为现实。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将法学教育和法治人才培养工作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实践紧密结合起来,培养造就更多具有坚定理想信念、强烈家国情怀、扎实法学根底和国际视野的高素质法治人才。 第三,完善以实践为导向的法治人才培养机制是培养德法兼修高素质法治人才的必然要求。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以及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追求不断提高,对新时代法治人才培养提出了更高要求。法学是一门应用性很强的社会科学,加强法学实践教育,可以帮助法学专业学生更好地理解法律条文背后的意义,学会正确运用法律,从而提高其解决实际法律问题的能力。传统法学教育对法律实践技能的培养关注度不够。《法学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2021年版)》明确规定:“法学类专业课程总体上包括理论教学课程和实践教学课程。”这意味着,法学院校应当实质性参与到法学实践教学的各个环节,特别是校外实践教学。完善以实践为导向的法治人才培养机制,是全面提升新时代法学教育质量的有力保障,有助于实现法学理论教育与法治实践的有机结合,使得法学专业学生不仅掌握扎实的法学专业知识,也能够具备较强的法治实践能力。 二、打造一支既有深厚理论功底又有丰富实践经验的法学专业教师队伍 法学专业教师是法学教育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资源,也是法学教育活动的组织者和法学专业学生学习的引导者。必须坚持以实践为导向,打造一支既有深厚理论功底又有丰富实践经验的法学专业教师队伍,更好满足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对应用型法治人才的需求。 第一,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全面提升法学专业教师的理论素养。培养高素质法治人才需要正确的法治理论引领。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时代化的最新成果,是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是内涵丰富、论述深刻、逻辑严密、系统完备的科学理论体系,为培养高素质法治人才提供了根本遵循。完善以实践为导向的法治人才培养机制,首先要求法学专业教师坚持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在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核心要义、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基础上,夯实自身的法学理论功底,在全面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中,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模范践行者。法学院校要积极引导法学专业教师加强理论研究,深入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学理化阐释、学术化表达、体系化构建,在法治人才培养实践中做到“两个结合”以及“两个借鉴”,即能够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同法治中国建设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相结合;能够借鉴世界先进经验、借鉴世界上优秀的法治文明成果。 第二,建立健全教师培训与发展机制,强化法学院校师资队伍建设。应当推动国内外法学院校交流合作,组织教师到国内外知名法学院进修或短期访问学习,定期举办高水平教学研讨与学术交流活动,邀请国内外知名学者及实务界专家分享最新研究成果与实践经验,促进不同学科领域间的交叉融合。应当为法学专业教师安排法律实务技能的培训,重视对青年教师的培养,通过模拟法庭、案例讨论、课题研究等形式,与律师事务所、司法机关等合作提供实地考察或者挂职锻炼的机会,提升法学专业教师解决法律实务问题的能力。国家和地方立法机关、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等法治工作部门要加大对法学院校支持力度,提供优质实践教学资源、实践平台和实践机会。应当出台相关政策支持并鼓励法学专业教师投身法治实践活动,为教师创造便利条件,设置专项基金资助法学专业教师参与公益法律援助项目,支持并奖励从事政府委托课题研究、从事决策咨询研究、参与重大案件审理或立法咨询等活动的教师。应当健全完善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双轨制法学教师评价体系,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价激励制度,对于在科研成果发表、教材编写、教学改革、服务社会等方面表现突出者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 第三,多措并举健全完善产教融合机制,形成法学专业协同育人“共同体”。加强与法律实务部门的合作,同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等实务部门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在人才培养方案制定、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学生实习实训等环节深度衔接。吸纳具有丰富实务经验的法治人才组建多元化教学团队,通过专兼结合的方式,建立一支既精通法学理论又熟悉法律实务操作的教学队伍,参与课堂教学、案例研讨及毕业论文指导等工作。探索建立实务导师制度,特别是对于法科研究生培养,除了配备一位校内导师外,还应为其配备一名实务导师。 三、构建“三个课堂”有机联动的法学实践教育教学体系 法学教育的“三个课堂”各有侧重。“第一课堂”侧重理论教学,“第二课堂”强调法学专业学生的校内实践活动,“第三课堂”要求学生走出校门参与法律实践活动。为确保法学教育内容与法治中国建设实践有机衔接,需要构建“三个课堂”有机联动的法学实践教育教学体系,为法学专业学生提供全方位、多维度的法学实践教学体验,在学以致用中全面提升法律实务能力和职业素养。 第一,开展案例教学和实务训练,驱动法学专业“第一课堂”变革。法学专业教师既要在课程教学中重视案例教学法的应用,精心设计模拟案例,引导学生深入分析案例背后的法学理论问题;又要重视法律文书写作、模拟法庭、法律诊所等法律实务课程,定期更新教学内容,确保所授知识的时效性和实用性。强化“第一课堂”课程思政建设,在全面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过程中,教育引导学生崇尚宪法法律权威,恪守法律职业伦理,切实维护公平正义,确保学生坚守法律职业道德底线。 第二,组织多元化“第二课堂”教学活动,提高法学专业学生实践能力。法学院校既要支持学生参与科研项目、深入调查研究,也要鼓励并协助学生在实习中了解法律职业实践情况。既要组织学生参加模拟法庭比赛和法律辩论赛,也要搭建和拓展学生接触法治实践工作的平台,设立校园法律援助中心、法律应用类学生社团等平台,让学生有机会参与法律实践活动。此外,为培养一批政治立场坚定、专业素质过硬、通晓国际规则、精通涉外法律实务的涉外法治人才,要同涉外企业、国内外法学院校和国际组织建立联系,搭建涉外法治学习平台,支持学生参与企业“走出去”法律服务,鼓励学生到国际组织实习实训,组织学生参与国际性的法律知识竞赛,切实提高学生的国际竞争力。 第三,探索完善“第三课堂”保障机制,促进法学专业学生全面成长和发展。法学实践教育的“第三课堂”旨在为学生提供更为广泛且能够深入接触法律实践的机会。法学院校应当在人才培养方案中增加社会实践、社区服务、在线学习以及其他形式的非传统学习体验类的教学实践活动。比如,组织学生参加各种法学创新创业比赛,参与或发起法律援助项目,鼓励学生在寒暑假参与社区法律咨询和服务工作,利用互联网平台开设专门针对法学专业学生实践技能提升的在线课程,利用虚拟现实技术模拟法律实习场景,定期为学生举办职业生涯规划与发展指导活动,实行理论考试与实践考核相结合的评价方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四、融合运用多元化教学方法提升法学专业学生的法律实践能力 完善以实践为导向的法治人才培养机制,不仅要求法学教育内容与时俱进,而且要在教学方法上充分体现实践性和应用性,这既是法学教育改革的重要方向,也是法治人才培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必然选择。 第一,强化案例教学法的实践运用。要发挥好教学团队的作用,精心挑选案例,建设不同课程的教学案例库。教师在讲解案例的过程中,不仅要关注案情本身,更要培养学生独立思考的能力,引导学生将所学法学理论应用于案例分析中,鼓励他们敢于对已有结论提出质疑观点,在案例分析中发展批判性思维,从而帮助学生在所学法学理论知识与实际应用之间实现融会贯通。 第二,引导教师积极开展互动式教学改革。互动式教学强调教师在师生平等交流基础上,与学生加强互动,实现不同观点之间的交流、碰撞和融合,在激发教学双方主动性和探索性的过程中,有效提高教学效果。对于法学教育而言,应当发挥好学生的主体作用,鼓励和支持教师组织学生采用头脑风暴、小组讨论、角色扮演等方式进行教学活动,引导学生主动实践、调查、探索、分析、总结,让学生们能够更多参与到课程学习当中,让课堂“活”起来、“动”起来。 第三,加强线上线下教学资源建设与应用。为提升法学教育教学质量、适应信息化教育发展趋势,需要充分利用多媒体、网络资源等现代信息技术,加强线上教学资源建设与应用。为此,法学教师需要做好相应的资源整合与开发工作,挖掘整合各类法律文献、案例研究、法律法规等资源。同时,可以结合法治建设实践开发互动式学习材料,比如使用音频、视频、动画等材料展示庭审过程,或者借助虚拟现实技术创造“沉浸式”的模拟法庭体验等。 第四,鼓励教师积极运用翻转课堂教学法。翻转课堂是一种混合式教学模式,更加重视学生在课前学习的主动性,学生主要通过各类国家级、省级和校内线上教学资源的学习来发现和解决问题,课堂上根据教师的安排和引导,通过汇报、评论、讨论、辩论、模拟等方式实现知识的内化。法学学科的实践性很强,以解决实际法律问题为驱动,合理运用翻转课堂教学法,有助于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提高学生主动参与度、积极性,帮助学生更好地掌握相关法学理论知识。在法学专业课程教学过程中,教师应当结合所授专业知识特点和教学实际需要,深入研究哪些知识可以通过翻转课堂的教学方法实现更好的教学效果,切实提高学习的主动性和实效性。 五、建立健全法学实践教育质量评估制度 坚持以实践为导向健全完善法学实践教育质量评估制度,是培养高素质法治人才的重要保障。要着重加强实践教学成效评估,通过构建科学高效的教育质量监测体系、教育质量评估程序、评估结果应用机制等,有效提升法学实践教育质量。 第一,构建科学合理的法学实践教育质量监测体系。传统的法学教育更多侧重于传授法学理论知识,更加关注教学过程及其成效,对学生实际学习成效缺乏系统性监测与评估。可探索成立由法学专业教师、学生代表、教育管理专家及法律实务界人士组成的专门委员会,围绕法学实践教育“三个课堂”实施的各个环节,从师资力量、课程设置、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实践基地、学生反馈、用人单位满意度、社会评价等方面,合理确定各项监测和评估指标,制定明确的法学实践教育质量标准和评估办法,突出对法学实践教育效果和学生实践能力的评价。 第二,制定规范高效的法学实践教育质量评估程序。在法学实践教育质量评估过程中,公开透明的评估过程可以让社会各界充分了解法学实践教育的状况。建议规范高效开展法学实践教育质量评估工作,明确评估工作流程、职责要求和具体期限,及时发布法学实践教育质量监测的相关信息,建立多渠道的师生沟通平台,广泛吸纳法学教师、法学学生、校友及用人单位等参与评估过程,接受校内外各方的监督,定期发布教学质量评估报告,确保评估结论客观公正。此外,法学院校要规范自我评估、同行评议、学生反馈等评估程序,从多元的评估结论中获取有益意见和建议,确保评估结果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第三,完善法学实践教育质量评估结果的运用机制。法学实践教育质量评估结果不能只停留在报告阶段,而是要通过制度化手段推动其转化为改革法学实践教学、提升学生法律实践能力和满足法治人才培养需求的实际行动。可探索建立“解读报告–制定措施–整改落实”的评估结果运用机制,切实推动法学实践教育质量不断提高。法学院校既要建立评估结果的反馈与沟通机制,在评估结束后立即向相关方提供详细的法学实践教学质量评估报告,搭建开放的沟通平台,确保利益相关者了解评估结果,允许各方就评估结果进行讨论并提出建议;又能够根据评估结果,准确识别法学实践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制定改进计划。此外,还应设立专门的整改落实监督小组,确保改进措施得到有效落实。 全面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法治人才培养是其重要组成部分。培养造就一大批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需要的德法兼修高素质法治人才,必然需要坚持实践导向,完善法治人才培养机制,持续推进法治人才培养工作与法治建设实践深度融合,推动新时代法学教育高质量发展,确保学生在法治中国建设实践中堪当时代重任。 【民主与法制周刊】范九利:完善以实践为导向的法治人才培养机制 https://mp.weixin.qq.com/s/vyGzZywAoifL5Y7-eQKeL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