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政法大学 红色校史成为最有魅力的教科书 西北政法大学师生参观校史馆,感悟红色历史。本报记者 吕扬摄 本报记者 吕扬 通讯员 张佼 步入西北政法大学新老校区,“陕公大礼堂”“陕公路”“老延大路”“红色基因石碑”……这些古风扑面的楼宇、道路,仿若让人置身于一个历史的红色时空,心生敬意。 西北政法大学前身是1937年中国共产党在延安创办的陕北公学,后历经延安大学、西北人民革命大学、西北政法干部学校、中央政法干部学校西北分校等时期。数十年来,学校立足自身红色资源优势,传承红色基因,赓续红色血脉,让红色文化贯穿育人全过程。 让红色基因世代相传 “红色基因是我们的传家宝,是我们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精神源泉,是流淌在西法大人身上鲜红的血液。只有自觉扛起传承红色基因、弘扬红色精神的历史使命,才能真正体现出共产党人的初心和使命。”西北政法大学党委书记孙国华说。 在西北政法大学校史馆,当年毛泽东同志为陕北公学的题词,如今刻在校史馆墙壁上。这里也成了学校开展红色教育的基地之一。广大师生走进校史馆,通过朗诵题词、唱响校歌、红色文化演讲等方式,开展系列校史教育活动。 “怀揣红色梦想,镌刻红色烙印,流淌红色基因,这是我们弥足珍贵的印记。”每次来到这里,学校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学生冯芝颖都有更深刻的感悟。 为了让红色校史贯穿育人全过程,西北政法大学开展了一系列教育活动。 每逢清明时节,学校都会组织师生前往烈士陵园,向曾任延安大学、西北人民革命大学校长的李敷仁烈士的墓碑敬献花圈,聆听老校长不平凡的一生。“永远不要丢掉延安精神,不要丢掉延安大学的好作风,不要忘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老校长的谆谆教诲历久弥新,在几十年后的今天,依旧是一代代青年学子感受党的光辉历程,感悟伟大革命精神,鞭策自我、奋勇向前的精神力量。 1939年4月13日,《黄河大合唱》在陕北公学大礼堂首演。80多年来,学校将传唱《黄河大合唱》作为一项传统不断赓续。“我们就是要将《黄河大合唱》所代表的中华民族顽强不屈、勇往直前的精神,转化成创建高水平大学和红色文化育人模范大学的强大动力。”西北政法大学校长杨宗科表示。 “如今的美好生活来之不易,是千千万万中国人民用血汗换来的!”先后在延安大学韩城分校、西北人民革命大学、中央政法干校西北分校、西安政法学院以及西北政法大学学习、工作、生活了近70年的马朱炎老师时常为青年学生讲述过去那段难忘的故事,他感慨地说:“我的每一点进步都离不开党的培养和教导,我要为党的事业贡献自己的所有力量。” “从战火纷飞的年代走过才能够更加体会幸福生活来之不易。”曾参加渡江战役的学校功勋教授刘振江老师等十余位离休老党员、数十位“光荣在党50年”纪念章获得者走进教室,向广大师生深情讲述过去的故事,成为见证峥嵘岁月、再现历史“原味”、传承红色基因、赓续红色血脉最生动和最有说服力的“教科书”。 为思政教育注入鲜红底色 高校思政课作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关键课程,是传承红色基因、培养青年学生文化自信的主渠道和主阵地。近年来,西北政法大学将传承红色基因贯穿于人才培养全过程,为思政教育注入了鲜红的底色。 “红色校史记录着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奋斗历程,跨越历史时空为我们提供了丰厚的精神滋养。”学校新闻传播学院教授李清霞说。 正是基于这样的认识,西北政法大学专门成立了红色文化研究中心,深入挖掘红色校史,编印系列校史图文资料,编写党史学习教育参考读本《红色故事》,拍摄红色校史宣传片,形成传承有序的红色基因校谱。同时,学校积极参与保护陕北公学旧址、西北人民革命大学旧址等红色校史教育基地,定期组织“传承红色基因重走校史路——‘寻根之旅’活动”;组织新入校学生、新入职教师,前往校园“红色打卡处”,了解学校的红色故事。 学校举办以“传承红色基因、争做时代先锋”为主题的思政教育系列活动,采用互动式教学、案例教学、情景教学等方法,增强思政育人的说服力、吸引力、感染力和影响力,让学生成为历史的“参与者”,以红色文化认同感提升时代责任感。 “通过红色文化教育,我更加认识到中国共产党的伟大,也更加明确了新时代大学生的责任。”新闻传播学院学生许静说。 同时,学校发挥法学学科资源优势,为法学本科生开设全国高校首门革命法制史课程——《陕甘宁边区法制史》,组织专家学者编写国内首部革命根据地法制史教材——《陕甘宁边区法制史概论》,设立重点教改项目“红色基因融入本科实践教学的探索”,成立“马锡五审判方式研究院”,与延安革命纪念地管理局及延安新闻纪念馆合作开展新中国新闻出版事业史研究,深入推进红色文化教育进课堂、进教材、进师生头脑,取得了良好效果。 学校还组织师生自编自导自演红色法治教育话剧《庄严的审判》,将红色文化教育、法治教育、理想信念教育与红色基因传承相融合,增强了红色文化教育的鲜活性、感染性,引起师生强烈共鸣。 《庄严的审判》主演雷经天的扮演者、经济法学院学生梁思伟也深有感触地说:“参加该剧演出,党的初心使命直达心底,感觉远大理想和崇高信念的种子被深深地种进了心里。” 营造红色文化育人氛围 近年来,西北政法大学把传承红色基因、发扬学校优良传统融入第二课堂,构筑“以红色文艺活动为引领、以学生文化活动为重点、以社团文化活动为补充”的第二课堂育人新格局。 学校将传承红色基因融入社会实践主题,每年组织十余支社会实践团队赴革命老区延安以及贵州、云南等地,开展主题调研并进行公益活动,深化青年学子对革命传统、革命精神、革命情操的感悟。学生马克思主义学社、红色文化宣讲协会积极开展“传承红色基因、践行司法为民”活动,在实践中坚定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不懈奋斗的理想信念。 “每一次红色教育活动都是一次思想洗礼,一次思想升华,使我更加深刻地理解了什么是坚定信仰、什么是依靠群众、什么是勇于胜利。”在延安革命纪念馆前,暑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大三学生李考考说。 “通过参加活动,我更加深刻地了解了党走过的峥嵘岁月,体会到党在革命和奋斗中的艰难历史,深受教育。”刑事法学院学生吴孟欣表示,会更加坚定地弘扬学校的优良传统,书写属于时代青年的华美篇章。 在红色文化的教育感召下,80多年来,西北政法大学为党和国家培养了16万余名建设人才,其中4万余名毕业生扎根边疆和艰苦地区建功立业,为国家和社会作出了应有贡献。
2021-09-29《 人民日报 》( 2021年09月26日 第 02 版) 本报北京9月25日电 (记者王莉)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第四十八届会议“西藏和平解放70周年与人权事业发展”云上边会24日举行。会议由中国人权研究会主办,西北政法大学人权研究中心承办。来自国内高校和研究机构的多名学者围绕西藏和平解放70年来的经济权利、受教育权利、健康权保障等主题展开研讨。 西北政法大学校长、人权研究中心主任杨宗科说,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也是西藏和平解放70周年。西藏和平解放70年来,对于西藏各族人民权利的整体保护、全面保护、主动保护以及实质性保护,充分彰显了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少数民族权利的制度优势和实践特点,为世界人权保护提供了生动的成功案例。
2021-09-26西北政法大学高度重视新生入学教育,统筹谋划、积极落实,立足“四个聚焦”,制定15个大类的新生入学教育安排,将长期教育与短期教育、重要节点与关键要求、入校教育与养成教育结合起来,扎实有序有效开展新生入学教育,守好大学入口关。 ——聚焦价值引领,上好思想教育课。新学期开学第一天,该校4966名新生共上“开学第一课”。校党委书记孙国华以《弘扬伟大建党精神 自觉赓续红色基因》为题,系统阐释了伟大建党精神的深刻内涵,与师生们一起回顾红色校史,学习百年党史;校长杨宗科以《中国共产党探索法治道路的百年历程》为题,系统讲解中国近代以来法治实践的艰辛历程,阐述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建设法治中国发生的历史性变革和取得的历史性成就。各学院立足专业情况,先后开展“院长第一课”“名师第一课”活动。同时,结合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和在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通过主题班会、《形势与政策》课等形式,组织学生加强“四史”学习,激励青年学生砥砺奋进、不懈奋斗。重视校史校情教育,组织新生参观校史馆、“张汤墓遗址陈列馆”,引导学生树立爱校荣校意识、坚定法治信仰。 ——聚焦规矩意识,上好行为养成课。通过有层次、有重点地组织学生学习《西北政法大学学生管理规定》《西北政法大学学生日常思想教育实施方案》《西北政法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等文件制度,使学生了解在校学习期间应当遵守的各项规章制度,明确自己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同时,通过新生见面会、走访宿舍、新生座谈会等方式,开展疫情防控、人身财产安全、宿舍防火防电、交通安全、金融与网络安全知识普及、图书馆资源利用等内容的教育,帮助学生了解大学生活,明晰发展目标,完成思想转变、价值提升和行为塑造,构建知法守法的责任意识和规矩意识。 ——聚焦身心健康,上好综合素质课。通过素质拓展活动,拉近学生距离,增强班级凝聚力。开展劳动教育,以清扫公共区域卫生、宿舍区等义务劳动为抓手,教育引导学生崇尚劳动、尊重劳动,养成良好的劳动习惯和品质。邀请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开展大学生心理指导和调适、心理健康测评、大学学习生活适应性教育,增强学生的心理调适能力,引导学生以良好的心态面对新的学习和生活环境。通过组织学习、宣传教育等方式,向学生介绍资助政策,解决学习生活中的困难,引导学生保持坚定的求学态度。 ——聚焦专业特点,上好职业规划课。该校将帮助新生树立正确的职业理想与发展目标前置化,从入学开始就高度重视对学生职业生涯规划教育。针对本科生教学计划、卓越法治人才培养计划、考研与就业形势等内容,组织领导干部、专业课教师、教务秘书等向学生进行宣讲,帮助学生了解相关制度及现实情况。结合人才培养方案相关内容,对学生开展创新创业教育,鼓励并引导学生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积极参加以培养创新意识与创业能力为主的学术训练、实践实训和人文素质拓展等活动。通过优秀学子事迹推送、主题班会、新老生见面会等形式,充分发挥朋辈相继的引导作用。为学生搭建国际交流平台,组织学校相关单位向有意向赴国外深造的同学提出建议、提供咨询,引导学生做好职业生涯发展规划。
2021-09-24作者:高见(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讲师);杨静(西北政法大学中华法系与法治文明研究院研究员) 近日,习近平总书记前往陕西省榆林市考察。在米脂县银州街道高西沟村考察调研时指出,高西沟村是黄土高原生态治理的一个样板,你们坚持不懈开展生态文明建设、与时俱进发展农村事业,路子走的是对的。要深入贯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把生态治理和发展特色产业有机结合起来,走出一条生态和经济协调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之路。 自然是生命之母,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根基。山水林田湖草沙不仅给人类提供了生活资料来源,而且给人类提供了生产资料来源。然而在人口数量爆炸、自然资源开采过度、人类活动占主导的当今世界,生态破坏导致的问题给经济安全、国家安全乃至人类安全带来重大挑战。仅以2020年为例,世界各地就发生了新冠肺炎疫情、澳洲山火、东非蝗灾、南极温度突破20度……大自然用它的方式一再警醒人类,发展不能以牺牲自然为代价。这就要求全球各国各地区在治理格局上必须具有全局观、整体观,在发展路线上必须着眼长远以实现可持续发展。申言之,在追求经济进步的道路上,绝不能肆意损毁生态、以自然资源的使用殆尽为代价单单谋求速度与高度,而应保障经济发展的质量与持久,实现久久为功。 在促进经济发展、实现社会进步的治理道路上,我国深刻把握住人类活动与自然环境的关系,深知生态文明建设是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特别注重发展“绿色经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瞻远瞩,反复强调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性,提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建设美丽中国”“要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等一系列重要理念,同时一体治理山水林田湖草沙,开展了一系列根本性、开创性、长远性工作,决心之大、力度之大、成效之大前所未有,生态文明建设从认识到实践都发生了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的变化。 具体来看,过去10年,中国森林资源增长面积超过7000万公顷,居世界首位;全国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面积占到陆域国土面积的18%;90%的陆地生态系统类型和85%的重点野生动物种群得到有效保护……但同时我们也必须深刻认识到,我国国土辽阔、人员众多、国情复杂,在实现生态安全目标这一道路上,还需继续前行,对生态安全观的认识与践行仍要更加深入。换言之,牢固树立生态文明理念、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仍是各地方需要深刻学习与落实的关键功课。 认识生态安全,要把握生态安全的关键内涵。生态安全作为总体国家安全观的重要领域,是人类生存发展的基本条件,是国土安全的重要屏障,是资源安全的重要基础,是政治安全、文化安全、经济安全的基本保障。十九届五中全会将保障生态安全纳入生态文明建设总体布局,其所要实现的整体目标是构建一个具有能够支撑本国生存发展的较为完整、不受威胁的,且具备应对内外重大生态问题能力的生态系统。就具体目标而言,在“十三五”期间成果的基础上,“十四五”新征程中,必须要使得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得到优化,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显著,能源资源配置更加合理、利用效率大幅提高,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城乡人居环境明显改善。 落实生态安全,要完善生态安全保护治理体制。“十三五”期间,我国污染防治力度加大,生态环境明显改善,但生态安全仍面临许多挑战,如长久以来自然生态面积呈减少趋势、生态系统质量较低、无序开发破坏生态行为屡禁不止、生态安全监管能力稍显不足、生态法律体系仍需完善等问题仍然存在。为应对以上挑战,弥补生态文明建设短板、实现生态文明新目标,我国对症下药、分而治之,频出重大举措,于法治建设、技术支撑、工程落实、舆论宣传等方面多管齐下,具体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继出台,为打击破坏生态行为提供法律保障;加强监管,建立生态环境安全监管体系,将生态环境状况考核加入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实施责任制;划定并验收生态保护红线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推进传统行业生产方式绿色转型;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长江重点水域十年禁渔、限塑令等禁令;发起全民拒食野味倡议……等等,涵盖多主体、多领域、多层次的具体举措,到目前已经较为完善地共同构成了国家生态治理体制上的安全屏障。下一步,需要因地制宜,对以上举措形成更有可操作性的细化与落实条例,搭建一个由中央指导、地方执行、地区合作、绿色导向的,严丝合缝、全面细致的保护、预防、治理、追责的大生态安全保护体系。 艰难困苦,玉汝于成。在生态治理体系健全的前提下,真正实现生态安全目标,最关键的是全社会主体的生态文明意识增强与生态治理的积极参与和配合。只有社会与人民都充分意识到生态安全保护的重要性,并在此基础上自发在生活中维护生态安全,遵循生态相关保护法规、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监督当地与国家生态安全活动,才能真正构建起完善有效的生态文明体系,建成美丽中国;才能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才能共同创设一个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
2021-09-23契税是指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时,向其承受者征收的一种财产税。2021年9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取代《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是我国税收法治建设的需要,是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要求。税收法定原则的基本内涵可归纳为税收要素法定、税收要素确定与征税程序合法。本文据此解析税收法定原则下的契税税收优惠制度。 税收优惠要素法定: 契税的单行立法与授权立法 税收法定原则是税收立法权回归全国人大的理论基础与逻辑起点。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并不意味着绝对否定和排斥税收授权立法,而是强调在法定范围内、按法定程序并通过法定方式来行使税收授权立法权。税收优惠是税收实体要素之一,其税收法定性体现在契税的单行立法与授权立法。 单行立法的契税税收优惠。按照税制平移,保持现行税制框架和税负水平总体不变的思路,对契税暂行条例进行必要修改后出台的契税法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单行立法,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八条第六款规定:“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只能制定法律。”契税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了六种法定免征情形。除维持现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军事设施的土地、房屋免税的规定外,新增的税收支持公益事业、鼓励开发农业用地、贯彻和谐家庭社会理念及世界大国外交担当等五种法定免征情形。 授权立法的契税税收优惠。授权立法分为专门授权和法条授权。法条授权指立法主体在其所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中,以法条形式授予有关主体制定有关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权力。税收授权立法以法条授权为主,契税法有关减征、免征的酌定税收优惠情形即为法条授权立法。 授权有关主体制定实施细则的授权立法。契税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对居民住房需求保障、企业改制重组、灾后重建等情形可以规定免征或者减征契税,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该规定是保障居民住房及灾后重建的刚需、企业改制重组引起权属变更情况下的酌定减免优惠。因被授权立法主体是国务院,相关税收优惠全国范围内适用。 授权有关主体一定范围内的立法权。契税法第七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决定免征或者减征契税的酌定情形:因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重新承受住房权属。”该规定是政府征收、征用及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所引起权属变更情况下的酌定减免优惠。因被授权立法主体是省级人民政府,相关税收优惠各地有所不同。 税收优惠要素确定: 契税的国家立法与地方立法 税收要素确定要求税收法律对纳税人、征税对象、税率、计税依据、税收优惠等要素的规定必须明确清晰,尽可能避免出现漏洞和歧义。税收优惠要素确定体现在契税的国家立法与地方立法中。 契税法是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制定的法律,规定六种法定契税免征情形:(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军事设施。依据该规定,享受免税优惠的纳税人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其所承受的土地、房屋用途的规定明确清晰:用于办公用地的土地、房屋;用于教学的土地、房屋;用于医疗的土地、房屋;用于科研的土地、房屋;用于军事设施的,限于直接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规定的军事设施的土地、房屋。(2)非营利性的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养老、救助。享受免税优惠的纳税人是依法登记为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的非营利法人和非营利组织。“学校”的具体范围为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大学、中学、小学、幼儿园,实施学历教育的职业教育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专门学校,以及经省级人民政府或者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技工院校。“医疗机构”的具体范围为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批准或者备案设立的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的具体范围为依法登记的养老服务机构、残疾人服务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救助管理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其所承受的土地、房屋用途的规定明确清晰: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的,与第一种免税情形相同;用于养老的,限于直接用于为老年人提供养护、康复、托管等服务的土地、房屋;用于救助的,限于直接为残疾人、未成年人、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提供养护、康复、托管等服务的土地、房屋。(3)承受荒山、荒地、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国家为鼓励开发农业用地而免征“三荒”用地的契税。享受免税优惠的纳税人是承受荒山、荒地、荒滩土地使用权的主体,“三荒”用地的用途限于农、林、牧、渔业生产。(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该规定延续2013年12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关于夫妻之间房屋土地权属变更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加名”“减名”“换名”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的主要形式。房地产作为家庭主要财产,夫妻之间内部变更免征契税,既符合民意又便于征管及家庭财产自由流转。(5)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该规定延续2004年9月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关于继承土地、房屋权属有关契税问题的批复》,其仅限于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法定继承人。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死者生前的土地、房屋权属,属于赠与行为,应征收契税。(6)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除立法机关以法律形式规定契税税收优惠外,行政机关以税收法规、规章的形式做补充,主要涉及企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房地产交易及契税法实施后的优惠政策衔接等方面。一是,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的契税税收优惠。2021年4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继续执行企业 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公告》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企业改制、事业单位改制、公司合并、公司分立、企业破产、资产划转、债权转股权等情形下,纳税人承受企业或公司土地、房屋权属,免征或减征契税。”二是,房地产交易环节的契税税收优惠。2016年2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规定:“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三是,契税法实施后的优惠政策衔接。2021年8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契税法实施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公告》规定:“一、夫妻因离婚分割共同财产发生土地、房屋权属变更的,免征契税。二、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契税。已购公有住房经补缴土地出让价款成为完全产权住房的,免征契税。三、外国银行分行改制为外商独资银行(或其分行),改制后承受原外国银行分行的房屋权属的,免征契税。” 地方立法具有从属性与自主性,常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及具体要求,细化并补充上位法,具体分为: 因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分为三种情况:一是其价格没有超出土地、房屋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部分;二是选择货币补偿后,价格不超过货币补偿的部分;三是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土地使用权置换且不缴纳差价的部分。 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重新承受住房权属,免征契税。分为两种情况:一是不设置条件。只要住房灭失属于不可抗力即可享受。二是设置不超过原面积、由级以上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认定、需在特定区域内等条件。因不可抗力造成住房灭失是纳税人的资产净损失,对重新承受住房权属免征契税既能减轻纳税人负担,又便于地方开展赈灾工作。 税收优惠程序合法 征税程序合法即征税机关必须严格按照税收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征收税款,非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加征、减征、停征或免征税收。契税税收优惠必须程序合法。 授权立法的税收优惠备案程序。契税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定,国务院可以规定免征或者减征契税,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第八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免征或者减征契税的具体办法,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决定,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 纳税人依照法定程序申报税收减免。符合契税税收优惠条件的纳税人,纳税人应按照规定程序申报享受税收减免,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纳税人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查验契税完税、减免税凭证或者有关信息。未按照规定缴纳契税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不予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 (作者单位: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
2021-09-16本报通讯员 郑卓然 9月8日,来自西北政法大学和西安邮电大学的240名十四运会赛会志愿者,在陕西奥体中心体育馆进行为期一天的志愿者通用知识培训及演练,以确保即将举行的体操成年组比赛顺利进行。 早在7月11日至14日,这240名志愿者已为该场馆举行的十四运会体操青年组比赛提供了志愿服务。他们积极主动、真诚热情的良好精神风貌和敬业奉献的专业素养,赢得了参赛运动员和赛会工作人员的好评。 担任赛会礼仪志愿者的西安邮电大学学生王新雨认为,志愿服务要有端正的态度和认真负责的心态。她说:“在颁奖过程中,礼仪志愿者会入镜,这对我们的要求就更高,需要我们时刻保持礼仪志愿者的最佳仪态。” 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确保赛事顺利进行,比赛期间,十四运会项目竞委会和校方对志愿者进行统一管理,安排专车接送,定期进行核酸检测,并配合志愿者做好生活学业及其他方面保障工作。240名志愿者被分配到综合协调处、媒体转播处、反兴奋剂处、志愿者与观众服务处等12个处室,结合自身特点,在不同岗位上开展工作。 “我主要负责引导获奖运动员团队进入混合采访区接受采访。这份工作看似简单却极考验细致与耐心。”赛会媒体转播处志愿者、西北政法大学学生李紫怡说,“这些天,我最大的收获就是体验到了竞技体育的魅力,虽然不能直接参与拍摄转播,但志愿服务是一件令人快乐的事情。” 据了解,本届全运会将实现视听体验和传播模式新突破,各项比赛的转播极为重要。媒体转播处的志愿者虽然不直接参与比赛的拍摄录制,但却担负着协助媒体转播、记录比分、后勤保障等任务,辅助媒体做好赛事转播和报道工作。 “同学们的志愿精神和服务能力让我非常感动。”赛会志愿者与观众服务处副处长、西北政法大学教师许鸣笑着说,“我是服务志愿者的志愿者,主要负责和场馆的对接工作,同时要做好我们学校志愿者的后勤保障,让他们全身心投入志愿服务中。”
2021-09-15《红星》报创刊号 《红星》报是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的机关报,也是党中央直接领导的全面指导红军建设的第一份军报。它于1931年12月11日在瑞金创刊,到1935年8月中央红军主力进入川陕甘地区终止出刊。在近4年的军事宣传实践中,《红星》报聚焦报道重大军事斗争,重视思想政治建军;坚守军事宣传动员的根本,积极服务红军军事文化生活;夯实强化军事宣传动员的基础,全面加强通讯员队伍建设,积累了丰富的军事宣传动员经验。 高度重视思想政治建军 共产党领导军事宣传工作的优良传统和基本原则之一是坚持“军报姓党”。思想政治工作是军队建设的灵魂。《红星》报发刊词《见面话》(1931年12月11日第1版)一文,明确将自身界定为“政治工作指导员”和“红军党的工作指导员”,加强红军里的一切政治工作(党的,战斗员群众的,地方工农的),提高红军的政治水平线,文化水平线,实现中国共产党苏区代表大会的决议,完成使红军成为铁的任务。为此,积极宣传党中央路线、方针和总部领导机关的最新指示、命令,灵活指导红军开展军事战斗。通过刊发文件的形式,发表《军委纵队党的干部会议决议案》,明确指出:“军委纵队党的干部会议完全同意洛甫同志关于反对五次‘围剿’总结的报告,一致拥护中央政治局的决议。”尽管是通过间接的方式对遵义会议精神进行公开报道,但是在当时严峻而复杂的党内外斗争形势下,这是需要很强的政治勇气和敏锐性的。更难能可贵的是,这还是目前发现的最早对遵义会议进行宣传介绍和表示拥护支持的红军公开报道。 同时,《红星》报广泛传播红军纪律、党对少数民族群众及其上层的统战政策,先后刊发了系列理论阐释类文章和介绍典型政治工作经验的专题文章,分门别类指导红军开展具体政治工作。该报特设了“党的生活”专栏,发表指导开展党建工作的文章《小组会是怎样开的,应该怎么开?》,介绍党小组如何开展工作、怎样当好党小组组长和支部书记等诸多支部建在连上的政治工作经验,这不仅是对三湾改编以来,特别是古田会议突出革命军队思想政治工作优势和作风的很好继承,而且对加强红军思想政治工作意义重大。 密切服务军事文化生活 《红星》报密切贴近红军官兵的文化生活实际,追求宣传策略多元化,生动报道红军内部的军事文化生活,协助组织开展文化娱乐活动,指导和服务红军军事文化建设。宣传体裁既有辛辣的社论、评论,又有朴实的消息、通讯,也有故事、唱歌、民谣等老百姓喜闻乐见的文艺形式,还有活泼的漫画、谜语,较好地激发了受众的参与热情和持续关注。 《红星》报特设“列宁室工作”专栏,从广大红军官兵文化水平较低的实际出发,指导军队建设列宁室,发表《列宁室的工作怎样做?》,要求列宁室建设“绝对不能只偏于体育运动和娱乐等工作,特别要注意到理论训练和文化教育”。多次刊发《本刊启事》征集红色娱乐素材,设置了“红军歌谣”“红军歌曲”“红军诗歌”等文化建设类副刊,广泛发表征集到的红色歌曲和民间歌谣,刊登与军事有关的测试题目、谜语、武器装备图片、漫画等。此外,报纸还发表了诸多专题介绍文化宣传方法和经验的文章,如唱口号、办墙报、开晚会、作宣讲、猜谜语、画漫画等,大量刊登文艺题材和娱乐题材的稿件,通俗易懂,图文并茂,生动活泼,便于操作和效仿,为部队开展文化娱乐活动和军事游戏提供了宝贵的素材,既十分有助于丰富和提高红军军事文化生活,又增强了报纸的吸引力和宣传效果。《红星》报因而被广大红军战士誉为“良师益友”。 全面加强通讯员队伍建设 据邓小平回忆,他担任《红星》报主编时,“手下只有几个人,很长时间只有两个人”。因此,建设一支来自广大红军的强有力的通讯员队伍十分迫切。《红星》报创办过程中,始终坚持政治家办报,报纸编辑部积极向党中央和中革军委领导约稿,周恩来、王稼祥、洛甫、陈云、朱德、彭德怀等近20位中央和军队领导人是报纸的积极撰稿人,他们阐述中央精神、分析革命形势并提出斗争策略与方法,积极扩大《红星》报的影响力和传播力。通过《红星》报而保存下来中央和军队领导人的大量早期军事理论文稿,为后人开展无产阶级军事理论研究提供了珍贵的史料。 与此同时,《红星》报编辑部非常重视培养和拓展通讯员队伍。设置“通讯员”专栏,尤其注重在一般的工农群众中发掘和培养通讯员,建立广泛的通讯员网络,并经常刊登指导和提高通讯员业务工作的文章,以帮助其提高宣传业务工作水平。据《在本报的一周年向我们的通信员说几句话》(1934年8月1日第8版)记载,此时的报纸已有通讯员500余人,骨干通讯员100余人。据《编者的话》(1932年3月23日第4版)报道,“近来收到的稿件颇多”,但是因为报纸版面有限,不能同时刊发,随后将陆续发表,这也从侧面充分说明了报纸的通讯员队伍建设取得了显著效果。更为重要的是,利用通讯员群体这个桥梁和纽带积极密切联系更为广大的读者群体,听取和吸纳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在近4年的军事宣传动员实践中,《红星》报全面深入地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在红军内部和农村社会实施了宣传、动员、整合和改造,成为宣传党的方针政策,指导红军建设,活跃红军生活的阵地,充分发挥了无产阶级新闻舆论工具的政治作用。作为党的军报史上的早期杰出代表,《红星》报为后来党报、军报的持续发展积累了宝贵的办报经验,也深远地影响了延安时期党报的办报原则、办报方针和具体新闻实践,这对于新时代党报军报新闻宣传工作的守正创新和持续推进马克思主义新闻观中国化时代化提供了重要的借鉴。
2021-09-13陕西网讯(记者 南楠)9月11日,第22个“世界急救日”,为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关爱生命,“救”在身边的社会风尚,进一步广泛传播救护知识与理念,增强公众防护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西北政法大学社区在校园内开展“做学校社区的急救英雄”为主题的应急救护知识讲座及急救模拟演练活动。 活动现场,陕西博爱红十字应急救护服务中心红十字应急救护培训师对心肺复苏、创伤救护、突发事件和意外伤害现场应对等知识进行了详细讲解,并让学生和社区居民参与其中,掌握急救技能。通过现场普及应急救护知识和现场演示等方式,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不断提高群众的防灾避险和自救互救的意识与能力。 “这次活动,学习到非常实用的急救知识,在日常生活中如遇到危急时刻有人需要帮助,我会在第一时间伸出援手,争做学校社区的急救英雄。”西北政法大学研究生宋文源说。
2021-09-13西安发布讯 9月11日是第22个“世界急救日”。当日上午,雁塔区长延堡街道西北政法大学社区以“做学校社区的急救英雄”为主题,通过开展应急救护知识讲座及急救模拟演练,增强公众防护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活动现场,陕西博爱红十字应急救护服务中心培训师对心肺复苏、创伤救护、突发事件和意外伤害等情况应对进行了详细讲解。通过现场演示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不断提高居民群众的防灾避险和自救互救意识与能力。 “通过这次活动,我学到了非常实用的急救知识。如果有人需要帮助,我会第一时间伸出援手,做学校社区的急救英雄。”西北政法大学研究生小宋说。 西安报业全媒体记者 车阳阳
2021-09-132021-09-11
(孙湳奚,朱双战报道)5月17日,2025《环亚星声代》全国新人选拔首场活动在西北政法大学校园内火热启幕,为全国音乐追梦者点亮了逐梦的第一盏灯塔。这场由环亚音乐、坤宝德传媒、国颂禾颐、声浪时代娱乐联合主办,西北政法大学党委宣传部与校团委倾力承办,学生社团联合会及新媒体中心协同联动的音乐盛宴,不仅是一场才艺的竞技,更是一次青年文化与时代精神的深度交融,为高校音乐生态注入蓬勃生机。 以梦为马,共筑音乐新生态 作为全国性音乐人才孵化平台,《环亚星声代》始终秉持“公平、开放、创新”的核心理念,致力于为每一位怀揣音乐理想的青年搭建通往梦想的桥梁。活动自启动以来,迅速点燃了西北政法大学校园内的音乐热情,吸引在校学子及往届校友踊跃参与。通过“青春西法大”公众号及校园海报的便捷报名通道,数百名选手以流行、摇滚、民谣等多元曲风,展现了当代大学生对音乐的热爱与创造力,诠释了“以音乐为语言,以青春为底色”的文化自信。 权威评审,护航音乐梦想 本场选拔赛评委阵容堪称“星光熠熠”:央视音乐频道表演嘉宾、中央音乐学院与中国音乐学院双料教资认证者王晶老师,以深厚的艺术造诣为选手提供专业指导;著名综艺选秀导演、环亚音乐排行榜颁奖盛典副主席李蓉女士,凭借敏锐的行业洞察力挖掘潜力新星;西安音乐学院王文瑜老师,则以严谨的学术态度助力校园音乐人才培养。三位评委从演唱技巧、舞台表现、情感张力等多维度综合评判,为赛事注入权威性与公信力。 青春交响,奏响时代强音 初赛现场,选手们以音符为笔、舞台为卷,将个人风采与时代精神熔铸成一首首青春之歌。从深情吟唱的民谣到热血激昂的摇滚,从流行旋律的创新演绎到原创作品的惊艳亮相,他们以音乐为纽带,传递青年群体的文化主张与价值追求,展现了新时代大学生“以艺载道、以声传情”的使命担当。通过连续两天的精彩比拼,最终晋级了51人,其中还有5位同学来自咱们陕西省警察学院。现场观众掌声雷动,线上线下互动热烈,共同见证了这场属于青年的音乐狂欢。(晋级名单详情请关注“国颂禾颐”公众号,现场视频请关注“环亚星声代”官方账号) 我唱你听,直播间热闹非凡 本次赛事首场直播成绩亮眼,观看人数轻松突破20000+,实时弹幕互动热烈,满屏的加油点赞刷爆直播间。屏幕内外热情同频,同学们现场热情鼓掌,粉丝们化身“云端亲友团”,在评论区疯狂打call,为这场音乐盛会注入澎湃活力。 匠心赋能,共绘美育新图景 特别鸣谢明星合作企业四川省巴中市光雾山5A级旅游景区对环亚星声代的大力支持;西安城科美业培训学校作为陕西赛区唯一指定妆造合作伙伴,以“缔造时尚美学,培养美业精英”为使命,为选手量身打造舞台形象。 星光不灭,梦想永续 《环亚星声代》西北政法大学专场的成功举办,是高校美育实践与音乐产业深度融合的生动注脚。未来,赛事将继续以音乐为载体,凝聚青年力量、激发文化创新,为新时代文艺事业培育更多兼具艺术素养与社会责任感的青年人才。让我们共同期待,从校园走出的新星们以音乐为翼,翱翔于更广阔的天地,成为推动中华文化繁荣发展的时代弄潮儿! 【中国教育导报】2025《环亚星声代》燃情启幕西北政法大学--以青春之声共筑时代音乐华章 http://www.yzbln.com/news/77363-0.html
中国社会科学网西安讯(记者 陆航 实习记者 熊施锐)5月22日,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丝绸之路仲裁中心与西北政法大学共同举办的2025航空航天产业仲裁大会在西安召开。与会专家聚焦航空航天产业发展背景下的争议解决机制,围绕仲裁制度创新、低空经济与商业航天法律前沿等议题展开探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院、西北政法大学、中国民航大学、河南财经政法大学、西安阎良国家航空高技术产业基地管理委员会、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理委员会、中国低空经济法治研究院在大会上共同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 航空航天产业是社会经济跃迁升级的行业指向标,是代表未来科技引领方向的聚合产业,是国家综合实力的标杆旗帜,是保障国家安全的重要盾牌,更是代表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探索未知世界、播撒文明火种的国际合作领域。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王承杰表示,我国航空航天产业的发展已经进入关键窗口期和黄金机遇期,但同时也伴随着行业纠纷的增多,亟待建立更专业、高效、安全的纠纷解决机制,在持续提高航空航天仲裁能力的同时,深化研究,不断壮大航空航天智库。 航空业是促进全球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产业,承载着联通世界、促进交往的使命,在资源全球化配置和跨国生产贸易中拥有特定优势,能促进全球市场有效联通和科技进步,为各国经济发展提供有力支撑。第十四届全国政协委员、国际民航组织前任秘书长柳芳表示,在推动共建“一带一路”的背景下,党中央明确指出要加快“空中丝绸之路”建设。因此,我们要积极主动参与国际规则制定,加强航空仲裁的国际交流,抓紧培养复合型航天航空仲裁人才。 西北政法大学党委书记赵万东聚焦理论研究与实践创新,提出要加强学科建设的引领作用,聚焦前沿国际法领域,构建面向未来的涉外法治知识体系和研究平台;要完善人才培养体系,积极探索“国际法+行业+技术”的复合型人才培养模式;要拓展全球合作领域,依托各大科研平台讲好中国法治故事,推动航空航天领域仲裁的创新发展,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高质量争端解决机制。 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委员、商务部条约法律司原司长张月姣发表题为《国际仲裁沿革、现状与展望》的主旨演讲,系统梳理了国际争端解决的历史脉络。她表示,未来的航天仲裁专业性将不断增强,必须选聘兼具深厚法律素养与航空航天实务经验的仲裁员,并在仲裁程序规则设计中引入行业专家评估机制,提升程序的科学性与可操作性。 随后举办的圆桌讨论围绕“仲裁制度创新与航空争议仲裁实践的发展”“低空经济可持续发展与低空经济争议的仲裁之路”“商业航天争议仲裁的前瞻与未来”三个议题展开,来自航空航天领域的专家学者和法律从业者就行业发展中的法律问题、争议解决发展趋势和仲裁实务热点问题交换了观点,形成多元化的建设共识。 转载请注明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编辑:曾煜婷】 【中国社会科学网】推动航空航天仲裁理论与实践深度融合 https://www.cssn.cn/skgz/bwyc/202505/t20250523_5875395.shtml
来源:《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与实践》专刊2025年第3期(《民主与法制》周刊2025年第17期) 完善以实践为导向的法治人才培养机制 西北政法大学党委副书记、校长,中国法学会副会长 范九利 2017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政法大学考察时强调:“法治人才培养上不去,法治领域不能人才辈出,全面依法治国就不可能做好。”法学教育是培养高素质法治人才的重要一环。2023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要求“强化法学实践教学,深化协同育人,推动法学院校与法治工作部门在人才培养方案制定、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学生实习实训等环节深度衔接”。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完善以实践为导向的法学院校教育培养机制”作出安排部署,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法治人才培养的高度重视,为培养高素质法治人才和实现法学教育高质量发展指明了方向。习近平法治思想是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按照以实践为导向的法治人才培养思路,法学院校应当进一步强化法学实践教育,重点从为谁教、谁来教、教什么、怎样教、教得怎么样等方面系统思考新时代法学实践教育的目标、主体、内容、方法、评价等问题,为新征程上全面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人才保障。 一、培养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要求的德法兼修高素质法治人才 第一,培养面向法治中国建设实践的德法兼修高素质法治人才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内容。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围绕法治人才培养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论述。2014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上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队伍至关重要。”2017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政法大学考察时强调:“法学学科是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法学教育要处理好法学知识教学和实践教学的关系。”2018年8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强调:“要坚持立德树人,德法兼修,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努力培养造就一大批高素质法治人才及后备力量。”全面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性工程。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离不开一支高素质的法治工作队伍。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论述,对完善以实践为导向的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在法学教育和法治人才培养实践中,能否坚持实践导向,直接关系到法学教育能否培养出真正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需求的高素质法治人才。 第二,顺应法治中国建设实践培养德法兼修高素质法治人才是新时代法学教育的根本任务。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法学教育快速发展,法治人才培养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已经办成了世界上规模最大的法学教育体系,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输送了大量法治人才。但是,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相比,我国的法学教育和法治人才培养工作还滞后于实践。法学院校是法治人才培养的第一阵地,法学教育要坚持立德树人、德法兼修,不仅要提高学生的法学知识水平,而且要培养学生的思想道德修养。只有高素质法治人才队伍不断壮大并且有效发挥积极作用,法治中国的愿景才能逐步变为现实。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将法学教育和法治人才培养工作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实践紧密结合起来,培养造就更多具有坚定理想信念、强烈家国情怀、扎实法学根底和国际视野的高素质法治人才。 第三,完善以实践为导向的法治人才培养机制是培养德法兼修高素质法治人才的必然要求。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以及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追求不断提高,对新时代法治人才培养提出了更高要求。法学是一门应用性很强的社会科学,加强法学实践教育,可以帮助法学专业学生更好地理解法律条文背后的意义,学会正确运用法律,从而提高其解决实际法律问题的能力。传统法学教育对法律实践技能的培养关注度不够。《法学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2021年版)》明确规定:“法学类专业课程总体上包括理论教学课程和实践教学课程。”这意味着,法学院校应当实质性参与到法学实践教学的各个环节,特别是校外实践教学。完善以实践为导向的法治人才培养机制,是全面提升新时代法学教育质量的有力保障,有助于实现法学理论教育与法治实践的有机结合,使得法学专业学生不仅掌握扎实的法学专业知识,也能够具备较强的法治实践能力。 二、打造一支既有深厚理论功底又有丰富实践经验的法学专业教师队伍 法学专业教师是法学教育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资源,也是法学教育活动的组织者和法学专业学生学习的引导者。必须坚持以实践为导向,打造一支既有深厚理论功底又有丰富实践经验的法学专业教师队伍,更好满足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对应用型法治人才的需求。 第一,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全面提升法学专业教师的理论素养。培养高素质法治人才需要正确的法治理论引领。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时代化的最新成果,是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是内涵丰富、论述深刻、逻辑严密、系统完备的科学理论体系,为培养高素质法治人才提供了根本遵循。完善以实践为导向的法治人才培养机制,首先要求法学专业教师坚持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在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核心要义、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基础上,夯实自身的法学理论功底,在全面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中,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模范践行者。法学院校要积极引导法学专业教师加强理论研究,深入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学理化阐释、学术化表达、体系化构建,在法治人才培养实践中做到“两个结合”以及“两个借鉴”,即能够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同法治中国建设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相结合;能够借鉴世界先进经验、借鉴世界上优秀的法治文明成果。 第二,建立健全教师培训与发展机制,强化法学院校师资队伍建设。应当推动国内外法学院校交流合作,组织教师到国内外知名法学院进修或短期访问学习,定期举办高水平教学研讨与学术交流活动,邀请国内外知名学者及实务界专家分享最新研究成果与实践经验,促进不同学科领域间的交叉融合。应当为法学专业教师安排法律实务技能的培训,重视对青年教师的培养,通过模拟法庭、案例讨论、课题研究等形式,与律师事务所、司法机关等合作提供实地考察或者挂职锻炼的机会,提升法学专业教师解决法律实务问题的能力。国家和地方立法机关、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等法治工作部门要加大对法学院校支持力度,提供优质实践教学资源、实践平台和实践机会。应当出台相关政策支持并鼓励法学专业教师投身法治实践活动,为教师创造便利条件,设置专项基金资助法学专业教师参与公益法律援助项目,支持并奖励从事政府委托课题研究、从事决策咨询研究、参与重大案件审理或立法咨询等活动的教师。应当健全完善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双轨制法学教师评价体系,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价激励制度,对于在科研成果发表、教材编写、教学改革、服务社会等方面表现突出者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 第三,多措并举健全完善产教融合机制,形成法学专业协同育人“共同体”。加强与法律实务部门的合作,同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等实务部门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在人才培养方案制定、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学生实习实训等环节深度衔接。吸纳具有丰富实务经验的法治人才组建多元化教学团队,通过专兼结合的方式,建立一支既精通法学理论又熟悉法律实务操作的教学队伍,参与课堂教学、案例研讨及毕业论文指导等工作。探索建立实务导师制度,特别是对于法科研究生培养,除了配备一位校内导师外,还应为其配备一名实务导师。 三、构建“三个课堂”有机联动的法学实践教育教学体系 法学教育的“三个课堂”各有侧重。“第一课堂”侧重理论教学,“第二课堂”强调法学专业学生的校内实践活动,“第三课堂”要求学生走出校门参与法律实践活动。为确保法学教育内容与法治中国建设实践有机衔接,需要构建“三个课堂”有机联动的法学实践教育教学体系,为法学专业学生提供全方位、多维度的法学实践教学体验,在学以致用中全面提升法律实务能力和职业素养。 第一,开展案例教学和实务训练,驱动法学专业“第一课堂”变革。法学专业教师既要在课程教学中重视案例教学法的应用,精心设计模拟案例,引导学生深入分析案例背后的法学理论问题;又要重视法律文书写作、模拟法庭、法律诊所等法律实务课程,定期更新教学内容,确保所授知识的时效性和实用性。强化“第一课堂”课程思政建设,在全面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过程中,教育引导学生崇尚宪法法律权威,恪守法律职业伦理,切实维护公平正义,确保学生坚守法律职业道德底线。 第二,组织多元化“第二课堂”教学活动,提高法学专业学生实践能力。法学院校既要支持学生参与科研项目、深入调查研究,也要鼓励并协助学生在实习中了解法律职业实践情况。既要组织学生参加模拟法庭比赛和法律辩论赛,也要搭建和拓展学生接触法治实践工作的平台,设立校园法律援助中心、法律应用类学生社团等平台,让学生有机会参与法律实践活动。此外,为培养一批政治立场坚定、专业素质过硬、通晓国际规则、精通涉外法律实务的涉外法治人才,要同涉外企业、国内外法学院校和国际组织建立联系,搭建涉外法治学习平台,支持学生参与企业“走出去”法律服务,鼓励学生到国际组织实习实训,组织学生参与国际性的法律知识竞赛,切实提高学生的国际竞争力。 第三,探索完善“第三课堂”保障机制,促进法学专业学生全面成长和发展。法学实践教育的“第三课堂”旨在为学生提供更为广泛且能够深入接触法律实践的机会。法学院校应当在人才培养方案中增加社会实践、社区服务、在线学习以及其他形式的非传统学习体验类的教学实践活动。比如,组织学生参加各种法学创新创业比赛,参与或发起法律援助项目,鼓励学生在寒暑假参与社区法律咨询和服务工作,利用互联网平台开设专门针对法学专业学生实践技能提升的在线课程,利用虚拟现实技术模拟法律实习场景,定期为学生举办职业生涯规划与发展指导活动,实行理论考试与实践考核相结合的评价方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四、融合运用多元化教学方法提升法学专业学生的法律实践能力 完善以实践为导向的法治人才培养机制,不仅要求法学教育内容与时俱进,而且要在教学方法上充分体现实践性和应用性,这既是法学教育改革的重要方向,也是法治人才培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必然选择。 第一,强化案例教学法的实践运用。要发挥好教学团队的作用,精心挑选案例,建设不同课程的教学案例库。教师在讲解案例的过程中,不仅要关注案情本身,更要培养学生独立思考的能力,引导学生将所学法学理论应用于案例分析中,鼓励他们敢于对已有结论提出质疑观点,在案例分析中发展批判性思维,从而帮助学生在所学法学理论知识与实际应用之间实现融会贯通。 第二,引导教师积极开展互动式教学改革。互动式教学强调教师在师生平等交流基础上,与学生加强互动,实现不同观点之间的交流、碰撞和融合,在激发教学双方主动性和探索性的过程中,有效提高教学效果。对于法学教育而言,应当发挥好学生的主体作用,鼓励和支持教师组织学生采用头脑风暴、小组讨论、角色扮演等方式进行教学活动,引导学生主动实践、调查、探索、分析、总结,让学生们能够更多参与到课程学习当中,让课堂“活”起来、“动”起来。 第三,加强线上线下教学资源建设与应用。为提升法学教育教学质量、适应信息化教育发展趋势,需要充分利用多媒体、网络资源等现代信息技术,加强线上教学资源建设与应用。为此,法学教师需要做好相应的资源整合与开发工作,挖掘整合各类法律文献、案例研究、法律法规等资源。同时,可以结合法治建设实践开发互动式学习材料,比如使用音频、视频、动画等材料展示庭审过程,或者借助虚拟现实技术创造“沉浸式”的模拟法庭体验等。 第四,鼓励教师积极运用翻转课堂教学法。翻转课堂是一种混合式教学模式,更加重视学生在课前学习的主动性,学生主要通过各类国家级、省级和校内线上教学资源的学习来发现和解决问题,课堂上根据教师的安排和引导,通过汇报、评论、讨论、辩论、模拟等方式实现知识的内化。法学学科的实践性很强,以解决实际法律问题为驱动,合理运用翻转课堂教学法,有助于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提高学生主动参与度、积极性,帮助学生更好地掌握相关法学理论知识。在法学专业课程教学过程中,教师应当结合所授专业知识特点和教学实际需要,深入研究哪些知识可以通过翻转课堂的教学方法实现更好的教学效果,切实提高学习的主动性和实效性。 五、建立健全法学实践教育质量评估制度 坚持以实践为导向健全完善法学实践教育质量评估制度,是培养高素质法治人才的重要保障。要着重加强实践教学成效评估,通过构建科学高效的教育质量监测体系、教育质量评估程序、评估结果应用机制等,有效提升法学实践教育质量。 第一,构建科学合理的法学实践教育质量监测体系。传统的法学教育更多侧重于传授法学理论知识,更加关注教学过程及其成效,对学生实际学习成效缺乏系统性监测与评估。可探索成立由法学专业教师、学生代表、教育管理专家及法律实务界人士组成的专门委员会,围绕法学实践教育“三个课堂”实施的各个环节,从师资力量、课程设置、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实践基地、学生反馈、用人单位满意度、社会评价等方面,合理确定各项监测和评估指标,制定明确的法学实践教育质量标准和评估办法,突出对法学实践教育效果和学生实践能力的评价。 第二,制定规范高效的法学实践教育质量评估程序。在法学实践教育质量评估过程中,公开透明的评估过程可以让社会各界充分了解法学实践教育的状况。建议规范高效开展法学实践教育质量评估工作,明确评估工作流程、职责要求和具体期限,及时发布法学实践教育质量监测的相关信息,建立多渠道的师生沟通平台,广泛吸纳法学教师、法学学生、校友及用人单位等参与评估过程,接受校内外各方的监督,定期发布教学质量评估报告,确保评估结论客观公正。此外,法学院校要规范自我评估、同行评议、学生反馈等评估程序,从多元的评估结论中获取有益意见和建议,确保评估结果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第三,完善法学实践教育质量评估结果的运用机制。法学实践教育质量评估结果不能只停留在报告阶段,而是要通过制度化手段推动其转化为改革法学实践教学、提升学生法律实践能力和满足法治人才培养需求的实际行动。可探索建立“解读报告–制定措施–整改落实”的评估结果运用机制,切实推动法学实践教育质量不断提高。法学院校既要建立评估结果的反馈与沟通机制,在评估结束后立即向相关方提供详细的法学实践教学质量评估报告,搭建开放的沟通平台,确保利益相关者了解评估结果,允许各方就评估结果进行讨论并提出建议;又能够根据评估结果,准确识别法学实践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制定改进计划。此外,还应设立专门的整改落实监督小组,确保改进措施得到有效落实。 全面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法治人才培养是其重要组成部分。培养造就一大批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需要的德法兼修高素质法治人才,必然需要坚持实践导向,完善法治人才培养机制,持续推进法治人才培养工作与法治建设实践深度融合,推动新时代法学教育高质量发展,确保学生在法治中国建设实践中堪当时代重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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